今日行业报告披露研究成果,网络时代的“污污”现象:反思与应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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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网络语言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然而,在丰富多彩的网络语言中,却存在着一些让人难以接受的“污污”现象。这些现象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,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。本文将就“污污”现象进行深入剖析,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。 一、污污现象的成因 1. 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多元化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,人们的价值观日益多元化。部分人在追求个性解放的过程中,过分强调个人主义,导致道德底线模糊,出现“污污”现象。 2. 网络匿名性的保护 网络匿名性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的空间,但同时也为一些不良言论的传播提供了土壤。一些人借助网络匿名性,肆无忌惮地发表“污污”言论。 3. 媒体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媒体为追求点击率,不顾社会责任,过度渲染“污污”内容,导致不良风气蔓延。 二、污污现象的危害 1. 污染网络环境 “污污”现象的存在,使得网络环境变得乌烟瘴气,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。 2. 损害社会风气 “污污”现象的传播,使得社会道德底线不断降低,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。 3. 影响青少年成长 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,接触“污污”现象容易导致他们道德观念扭曲,不利于健康成长。 三、应对污污现象的措施 1. 加强媒体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媒体的监管力度,规范网络内容,遏制“污污”现象的蔓延。 2. 提高网民素质 通过教育、宣传等手段,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,引导他们自觉抵制“污污”言论。 3. 强化网络自律 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,对违规内容进行及时处理,净化网络环境。 4. 强化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对散布“污污”言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 总之,“污污”现象是网络时代的一种不良现象,我们必须正视其危害,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。只有这样,才能构建一个健康、文明、和谐的网络环境。
最近,山东一农妇辱骂法官,被罚 10 万元拘留 15 日。咋回事?农妇杨某花对丈夫轻伤案的裁判结果不满意,判决书送达时,她对承办法官持续辱骂、诅咒近两个小时。司法警察进行劝说、制止,她仍持续辱骂。于是,当地法院分别作出拘留 15 日和罚款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。处罚引发热议。当地法院核查后回应:并罚不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予以纠正,撤销罚款决定,退还 10 万元罚款及利息。从这件事上,我们要谈法律适用的问题。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第 1 款规定:"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,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,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。对不听制止的,可以强行带出法庭;情节严重的,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的拘留。"对照来看,对农妇的处罚,存在法律适用错误:一是罚款和拘留应是择一处罚,当地法院用了并罚;二是处罚金额为 1000 元以下,当地法院处罚 10 万,过罚不相当。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感受主体。司法人员行为规范与否,是体现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一环。若司法人员行为不规范,即便裁判实体内容公正,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会大打折扣。最高人民法院强调,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公正司法,做实定分止争,让老百姓有一个有理有据、可感可知、令人信服的 " 说法 "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因此,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,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如网友所言 " 有错就要认,挨打要立正 "。再看骂人的农妇。有网友发布了杨某花现场辱骂、诅咒法官的视频,言辞激烈,超出理性表达诉求范畴。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,有合法合规的表达、维权途径,比如通过上诉、申诉进行反映,但权利行使要在法律框架之内。法治社会不是谁闹谁有理、谁的声音大谁有理。法律的公正性,体现在对不同身份人群的一视同仁。法官有责要追究,辱骂者逾越法律底线,也应受到法律惩戒。这给我们一个启示:要用理性对话代替情绪宣泄。司法机关也可抓住热点案例辨法析理,实现人民群众对 " 法律认同 " 与 " 情感认同 " 的同向促进,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。最后,看看舆论场对这一事件的多次反转吧。初期,由于报道信息不全面,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当地法院权力任性。随着监控视频曝光,舆论开始转向、分化。当地法院主动纠错后,舆论有了更理性态度和更深层思考:司法与舆论监督,如何实现更良性互动?司法和舆论监督,都追求公平正义。舆论监督是法治进步的催化剂,司法公正离不开舆论监督。但真正的舆论监督,应基于事实而非情绪。任何个体对公正的理解,都不能取代法律程序。极端的诉求表达方式,不能也不应左右司法。此事如一面镜子,照出多个问题:如何合理合法维权,维护好手中权益;如何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,让其少被情绪和不实信息误导;如何对待舆论与司法,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。这些是本案背后,更值得深思的问题。文 / 魏哲哲来源:侠客岛微信公众号